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8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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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9:49
挪用公司资金可能涉嫌共用*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还未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1万至3万为数额较大起点,十五万至二十万为数额巨大起点。”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5千至一万为追究责任起点,”情节严重的”5万至十万。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