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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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8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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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9:22
案件办理流程如下:
1、报案。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2、*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公民认为*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反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撒消案件。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