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8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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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1:50
法律分析:非法制造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六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