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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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5 01:47
一般情况下,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必须是含税的金额,即承租方按照价税合计向承租方支付款项,由出租方向税局申报纳税。出租方收取租金属于应征*的行为,必须申报纳税。而缴纳的*,是从承租方收取的,承租方在支付的租金中,必须包含*。包装物租金是对方租赁包装物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一旦支付不会涉及收回的问题,因此包装物租金收取方收到时是应当直接计税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默认含税,所以在计算*和消费税时,如果题目当中给出的金额并未强调是否含税,那么是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将包装物的租金换算为不含税的数额后再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和消费税。与包装物租金非常雷同的另外一个概念是包装物押金,考虑到包装物押金后续可能涉及到返还的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时是不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