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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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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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9 22:54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物价局),市直各高中段学校:
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申报情况及我市初升高比例、普职招生比例等指标要求,结合各地初中毕业生数、高中段学校办学条件及办学质量、上年招生等情况,统筹安排2018年高中段招生计划23185名。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2768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10417名。现下达2018年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深化教育改革,提高育人质量
各地各校要切实贯彻落实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以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统领,以提高育人质量为中心,以深化教育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强化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标准,按照增强个体特色化、群体多样化的导向,合理规划高中段学校发展,全面推进特色示范高中建设。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从自身条件和社会需要出发,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大力推进普职融通教育。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每班不超过40人进行编制,其他普通高中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进行编制。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8]4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4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试点招生工作,确保完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规范教育收费,关注困难学生
各地各校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并在招生简章和学生入学通知书上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以及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代收费、住宿费实行全额或部分减免。各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中职学校继续实行免学费*,各校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并向全体学生及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必须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及招生分数线。
三、加强计划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各校要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突破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号按照招生计划设置,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
各校要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的精神,规范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段学校的年度考核。对违反招生*、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 号)精神严肃查处,并追责。
附件:
1.衢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2018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招生计划
3.衢州市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
/ 附件*.doc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教育厅,省*,*,市*,市*,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