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社区食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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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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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8 20:10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32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满足老年群体就餐服务需求,现就推进社区助老食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功能定位
(一)目标任务。实现社区助老食堂全覆盖,确保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处社区助老食堂,(除现有存量11处助老食堂的6个*事处)在缺少社区助老食堂的5个*事处各新建一处社区助老食堂,基本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助餐需求;为社区助老食堂提供用房和资金扶持,确保社区助老食堂健康持续发展。
(二)功能定位。社区助老食堂坚持公益属性,以60周岁及以上市南区户籍且在市南区居住的社区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价格优惠的就餐送餐服务。鼓励在优先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前提下,向全年龄段居民提供服务。
二、建设模式和建设标准
(一)建设模式
社区助老食堂的用房应由*事处免费提供,若*事处无房源提供,也可由运营方自行租赁。*事处通过招投标或委托运营的方式选取高质量的餐饮企业运营,运营方承担社区助老食堂建设和运营工作。
(二)建设标准
尽量选取临街一楼位置的房源作为社区助老食堂用房,如果是二楼以上房源,应配备电梯,方便老年人出入。社区助老食堂用房建筑面积应达到50-150平方米,全区统一名称及标识,为“市南区**街道**社区助老食堂”。运营方应取得相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证书,餐厅应配备适老化设施及监管设备,并与区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的监管软件平台联网,以实现助餐人数的动态统计和服务监管功能。
三、服务标准
社区助老食堂每日至少向老年人提供一顿午餐,午餐应有最低10元的老年人优惠套餐,套餐供应标准不少于一荤一素一汤和主食,每周可提供一顿包子、水饺等面食。提倡老年人到社区助老食堂就餐,对有送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偿送餐服务;对符合免费送午餐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实行免费送午餐服务,送餐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四、扶持*
(一)提供免费用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社区助老食堂用房可以由*事处通过调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租赁社会房屋、扩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等方式解决。*事处无法提供房产的,也可以由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租赁。对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租赁房屋的社区助老食堂(包括存量和新建),给予发放房屋租赁补贴,补贴金额按实际租赁价格计算,单价不超过900元/平方米/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二)发放一次性建设奖励补贴。给新建的社区助老食堂发放一次性建设奖励补贴,补贴金额按照600元/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发放运营补贴。按照*主导、市场运营、适当补贴的原则,社区助老食堂(包括存量和新建)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午餐日均服务老人不少于40人的,区财政每年最高补助6万元。上述运营补贴包含人工、水、电、气、暖、低保和特困家庭老人用餐兜底保障、购买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的困难家庭老人送餐等费用。
根据社区助老食堂(包括存量和新建)每天给社区老年人提供午餐数量,按照每人每餐8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低保、特困家庭老人就餐,按照每人每餐14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每月底按照老人当月实际就餐次数据实结算,以虚拟货币形式发放至助老食堂安装的智慧人脸识别监管设备的专用充值卡上,仅供在助老食堂就餐使用,不得折现和抵扣其他用途。
(四)发放监管设备安装补贴。给存量的社区助老食堂发放智慧人脸识别监管设备安装补贴,标准为一次性发放4000元。新建的助老食堂智慧刷脸监管设备安装费包含在一次性建设奖励补贴里,不再另行发放。
五、补贴申领
(一)社区助老食堂建成后,运营方应及时到区民政局备案,备案后方可以申领相关补贴资金。
房屋租赁补贴每年发放两次,每年的7月份发放上半年房屋租赁补贴,次年的1月份发放下半年房屋租赁补贴,由第三方运营组织向所在*事处申请,提交补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审批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运营补贴每年发放两次。每年的7月份发放上半年运营补贴,次年的1月份发放下半年运营补贴,由第三方运营组织向所在*事处申请,提交补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审批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建设奖励补贴和监管设备安装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新建社区助老食堂完成备案后可以申领一次性建设奖励补贴,存量社区助老食堂完成备案后可以申领监管设备安装补贴。由第三方运营组织向所在*事处申请,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审批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能。各*事处负责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谋划,已有社区助老食堂的街道要落实扶持*,督促运营方规范安全运营,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尚没有社区助老食堂的*事处要落实社区助老食堂建设用房,精心选取运营组织,确保2021年7月底前完成社区助老食堂的建设任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定期对社区助老食堂厨房卫生情况进行抽查,对厨房卫生条件不好、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食材采购渠道不正规的社区食堂责令整改。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助老食堂相关*制定、业务指导和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强化对社区助老食堂的监管,建立日常管理台账,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评估,并向社会公示。
(二)规范运营秩序。社区助老食堂应把食品安全和质量放在首位,注重厨房卫生、食品卫生、保证食材采购渠道正规放心,确保内外环境整洁,每周提前公开食谱菜谱,定期更换食谱菜谱,保证丰富多样的的膳食种类供应。餐饮烹制加工环节须以透明玻璃窗或视频展示等方式实行“明厨亮灶”,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社区助老食堂应将营业执照(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费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举报电话号码张贴在明显处接受监督。
(三)做好广泛宣传。各*事处要利用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加大社区助老食堂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的知晓率,增加社区助老食堂的就餐人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主动性,吸纳高质量的爱心企业参与运营,提高社区助老食堂的服务水平。
(四)加大考核力度。将社区助老食堂建设和运营列入区考核*事处的考核项目。由区民政局负责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科学安排考核权重。以考核促进助老食堂建设和规范运营,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食品质量、老年人就餐人数、主营业务收入、老年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运营补贴和更换运营主体的主要依据。
本文件自2021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