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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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03:24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实行“首违不罚”的规则,而对于二次不遵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纳税人拒不补税者,税务部门会对其追收滞纳金,并且会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进行标准。对于补税金额巨大的,税务部门提醒之后依旧不补税的,第一次会对其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之后依旧不补税的将会依法立案稽查,对于立案案件情节比较严重且影响十分恶劣的,将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处理。
个人所得税补税情况:
【1】上年度有收入但是未预缴申报,此时需要在年中补税;
【2】除了工资薪金之外,纳税人的劳务报酬、酬稿、特许权使用所得税等各种综合所得收入汇总之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的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上年预缴申报时,超额享受扣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