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处理全市公职人员打牌赌博的暂行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9 20:4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40
01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打牌*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切实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打牌*的不正之风,树立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问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02
第二条 全市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准以打麻将、玩扑克或者其他任何形式*。
03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04
第四条 全市公职人员严禁有以下行为:
(一)上班时间打牌*;
(二)在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麻将馆、棋牌室等)打牌*;
(三)与管理服务对象打牌*;
(四)在检查和调研等公务活动中打牌*;
(五)挪用*打牌*;
(六)利用*报销打牌*娱乐消费费用;
(七)为打牌*提供场所、赌资、赌具;
(八)参与网络*、地下*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05
第五条 领导干部(含股室、站办所负责人,二级机构班子成员)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为的,先免职,纪检监察机关再视具体情节,依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处理。
06
第六条 公职人员因*行为受到*机关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07
第七条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人民*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公职人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并配套相应的政务处分。
08
第八条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公职人员*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整治,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所在地方和单位公职人员*之风屡禁不止的,或者在专项整治*问题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09
第九条 *机关在查办打牌*案件时应当核实涉案人员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并将涉案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对未核实身份、隐瞒不报的,追究经办人员、相关领导的责任。
10
第十条 对公职人员*的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曝光。
11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纪委
*沅江**委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