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离婚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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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9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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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14:10
正常人起诉精神病人离婚,*可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可以,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起诉要求和正常人离婚,*不能为其指定代理人,因其不具备主体资格,在程序上,*应裁定驳回起诉,无须进行实体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