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什么?看不清别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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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0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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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07:47
当然,随着我国商品房买卖市场的逐渐规范,签订购房合同也逐渐规范起来,但是依然有很多签订购房合同的维权案例发生。比如有些购房者会解释,是签订购房合同时销售人员催得紧,根本没看清合同条款,所以才没有注意合同条款。
其实,在法律上,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有哪些要注意?哪些情形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这次跟随小编详细来了解一下吧。
签订购房合同时有哪些要注意?
注意1、查验开发商五证
在签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应该向购房者出示五证,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查看五证时,购房者要让开发商提供原件,同时还应查看原件的批注日期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要知道五证不全可能导致购房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注意2、明确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注意逾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这就要求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并明确约定逾期不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每逾期一日按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仍不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注意3、看清房屋面积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的实际面积与约定的面积最大误差不能超过3%。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建筑面积各项因素影响,或多或少都有偏差的,有很多业主因为面积问题与开发商闹起来。这一点合同里应该有约定,如果误差超过了3%,买房可以要求退房,如果不退房多了的面积房款由开发商承担,面积少了则要双倍退还给购房者。
哪些情形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情形1、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情形2、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情形3、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情形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情形5、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情形6、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处理方式: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你买房是有经验还是没经验,大家都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不管怎么说,购房者都应该在签订合同前,还是要提前做好相关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