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30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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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8:02
公司破产 了的要向* 申请破产 处理,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 破产清算 。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 清算 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 债务 的一种方法。我国 企业破产法 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破产程序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 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 债务人 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债权人 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 法规 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