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争端解决和贸易争端解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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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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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5 12:55
组织争议解决机制。
两个机构的主要不同。综观两个争端解决制度,它们主要存在下述不同:机构设置不同;管辖依据不同;争端解决的对象不同;争端主体不同;适用的程序不同;适用法律不同;裁决的执行程序不同。是根据《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设立的国际法人,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而DSB是世界贸易组织这一独立国际法人内部的一个制度。ICSID 采取一裁终裁的方式解决争端,而DSB存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两个审判程序,严格意义上说还包括专家组之前的磋商程序。在争端管辖权方面,ICSID 行使管辖权必须具备下述条件:第一,关于当事人的资格。第二,当事双方同意。第三,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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