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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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8 15:23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以上均可提取。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 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