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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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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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04:40
1、接诊*主动向病人(或家属)介绍经治医生,责任*,住院须知,病人守则。
2、病员入院72小时内,经主治医师、*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一次全面沟通交流,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项目目的和结果,手术方案、风险、并发症和防范措施,医疗费用,病情大体预后(转归)疗效等,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交流过程应注意保护其隐私权。
3、住院期间*应主动热情介绍用药的作用和不良反应,根据各科各病种健康宣教贯穿在整个护理过程中。
4、每月召开一次公休会,及时了解和听取患者的建议和意见,回答病人询问,满足其知情权,要有专用记录本,记录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签名。
5、交流(沟通)内容要有文字记录,让患方签字认可。
6、对普通疾病患者,经治医师查房时要详细告知,使之理解、支持和配合,对疑难、危重者,由诊治组组长或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