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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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8:50
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四至界限、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承包期届满,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经营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8:50
《草原法》上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8:50
附着物补偿费和当年草原应有收益以及承包者进行草原建设和改良的实际投入按照实际损失合理支付,实际损失可以由征地单位评估,草原家庭承包户也可以委托评估公司对实际损失予以评估测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8:51
附着物补偿费和当年草原应有收益以及承包者进行草原建设和改良的实际投入按照实际损失合理支付,实际损失可以由征地单位评估,草原家庭承包户也可以委托评估公司对实际损失予以评估测算。
草原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是农牧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用包括草原在内的非耕地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国家所有的草原,绝大多数已承包到户,这是广大农牧民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建设使用这部分草原意味着承包经营者将失去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因此必须对其进行补偿。补偿也应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农牧民失去草原的补偿;二是对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人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