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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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16:43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是对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社保系统会每年进行一次确认(主要是防止部分人员去世后,其亲属继续领取退休养老金)。对居住在本地的退休人员一般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直接进行登记确认或由退休者自带身份证去社区登记。对退休后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由退休者或亲属在社保局领取表格由本人填写后交所居住地方小区或居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寄到社保局。超过时间未办理的社保局会暂停发放养老金,直到资格确认后才补发。
企业离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人员的认证周期为一年。领取生活补贴的企业遗属、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认证周期为半年,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
认证周期采用递延计算方式,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最新认证时间,新增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确认享受待遇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开始时间加上设置的认证周期。每个认证周期内待遇领取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结束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认证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暂停以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认证的,次月予以恢复并补发;当月25日后通过认证的,在第三个月予以恢复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