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9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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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1:45
农村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计算,一并赔偿房屋价值损失、搬迁与临时安置的损失,由明令禁止或*其正常营业的拆迁人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