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坠崖孕妇无法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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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9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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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8:37
2019年6月9日,中国江苏籍孕妇王灵(化名)与丈夫俞东(化名)在泰国乌汶府帕登国家公园游玩时,被丈夫推下34米高的悬崖,全身17处骨折,腹中胎儿流产。她在ICU抢救了8天,历经多次手术,幸存下来。她随后揭露了丈夫的谋杀阴谋,并与他展开了漫长的法律斗争。2020年3月,俞东一审被判无期徒刑。2021年4月,俞东二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0年。王灵表示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
泰国坠崖孕妇无法离婚,可能有以下原因:
1 泰国坠崖孕妇王女士的丈夫俞某在2019年6月在泰国旅游时推下她悬崖,导致她全身多处骨折,腹中胎儿流产。俞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2 王女士表示,因为她和俞某的离婚官司还没有进行,目前在法律上,她仍然还是他的妻子。她说,离婚属于民事案件,需要等泰国刑事案审理有最终结果后,才能从国内提起诉讼离婚。
3 王女士也可以通过自己居住地的人民*,向泰国*发起对俞某的离婚诉讼。但这个过程会比较繁琐,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诉讼文书,并等待泰国*的受理和审理。
4 泰国是佛教国家,整个司法体系都很“佛系”,对嫌犯“宽大处理”。泰国法官对被告杀人是否存在“蓄意”提出了质疑,一下子“无期徒行”变“有期徒刑十年”,简直是“慈悲过头”了。
5 泰国还有皇室成员“大赦天下”的传统。“大赦天下”不至于清空监狱,但会给犯人们减刑,“大赦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事情后续可能怎样发展?
1 泰国坠崖孕妇王女士的离婚属于有争议的离婚,需要通过*程序进行,并且需要根据泰国民商法典第1516条规定的理由提出离婚诉讼。王女士可以根据第1516条第1款规定,即她的丈夫俞某犯有通奸行为或与他人经常发生性关系,向*提出离婚诉讼。
2 王女士也可以根据第1516条第2款规定,即她的丈夫俞某犯有不当行为,导致她受到过度伤害或麻烦,向*提出离婚诉讼。俞某推下王女士悬崖,造成她重伤和流产,显然是一种不当行为,也是一种刑事犯罪。
3 王女士还可以根据第1516条第4款规定,即她的丈夫俞某遗弃她一年以上,向*提出离婚诉讼。俞某在2019年6月推下王女士悬崖后逃跑,并在2020年11月被泰国警方逮捕。在此期间,他没有与王女士联系或提供任何赡养费。
4 王女士不能通过无争议的离婚或行政离婚程序来结束她的婚姻,因为这需要双方的同意,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至少两名证人签名证明。显然,俞某不会同意与王女士和平分手。
5 王女士可以通过自己居住地的人民*,向泰国*发起对俞某的离婚诉讼。但这个过程会比较繁琐,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诉讼文书,并等待泰国*的受理和审理。此外,泰国*可能会优先考虑泰国法律而不是中国法律来处理这个案件。
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参考一下做法:
- 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慌乱或情绪化,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
- 其次,要尽快寻求当地的医疗和法律援助,报警并联系大使馆或领事馆,向他们说明情况并请求帮助。
- 第三,要收集和保存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伤痕、医疗报告、旅行记录、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以便日后作为诉讼的依据。
- 第四,要与家人和朋友保持联系,告诉他们你的位置和状况,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安慰,不要孤立自己或自责。
- 第五,要积极配合当地的司法机关和律师,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诉讼,争取早日获得公正的判决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