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不动产指的是哪四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9 07:2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08:48
四类不动产是指房产,地产,水产,资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的意义是:
1、物权类型不同,用益物权限于以不动产为客体,而动产质权、留置权的客体则以动产为限。
2、以法律行为作为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物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物权变动则以登记为要件。
3、公示方式不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而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通常不要求进行登记。
不动产的特点是,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大大降低其价值。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成其为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而动产则可以随意移动,其价值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