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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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4:54
烟台开发区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联系电话:
征管科电话:6113193,6377113
贷款科电话:6113194,6931130
执法科电话:6113190
扩展阅读:
目前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籍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四)异地求学的;
(十五)失业2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