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招女兵有什么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9 11:51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1:52
需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报名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并要求*合格,身体健康,志愿服义务兵役。
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将以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高中、高职(专科)、本科不同学历类别,依据高考原始总分数自动择优筛选数倍征集任务数的报名人员为征集对象,各地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
扩展资料:
女兵的优惠*规定: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
2、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1:52
当女兵很不容易的,到了十月份你就到当地的各级人民武装部招兵办问一下,
一般来说,每个地市级每年都有女兵名额,可惜太少,比如海军某部到一个地区招兵,这个海军单位可能最多能带走十个名额,所以女兵竞争很激烈的。
像空军海军的女兵(这两个兵种是最最轻松的了,进去了就是当少奶奶。呵呵),一般家里都有强硬关系或者很有钱,听说想当个女兵武装部和接兵干部都要收礼的。我当年的女战友们好像没有家里没花钱的,一般都在十万左右吧!!还有几个战友都是军区领导或者是地方*家的!
不过像作战部队的女兵就便宜多了,有钱有势的女孩一般都不会去那种部队的,特别是陆军野外通信女兵,她们和男兵一样,也得背着电线跑三千米呢!
当兵要投资,投资需谨慎啊!
至于基本的应征条件到了征兵时间自动就知道了。留心点吧!祝你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1:52
无论城镇还是农村,女生当兵必须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统招全日制大学生。
大学生女兵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女兵征集的*条件,按照*、总参谋部、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考查阶段,由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接受考查评定,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并现场公布。
女兵这次改革体现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征兵全程接受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根据《试行办法》,冬季征兵开始前至少提前一周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是征兵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女兵征集质量,从制度上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推进征兵法制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2009年10月10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布《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深化女兵征集改革,调整征集对象,量化评价体系,完善遴选机制,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 该办法是征兵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女兵征集质量,从制度上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推进征兵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级要严格执行,对没有落实规定,违反征兵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布《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深化女兵征集改革,调整征集对象,量化评价体系,完善遴选机制,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
该办法是征兵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女兵征集质量,从制度上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推进征兵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级要严格执行,对没有落实规定,违反征兵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条件,按照*、总参谋部、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女兵征集工作在省级统一组织,或在地市级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隔年轮换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在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5、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一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6、报名组织。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7、查验证件。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8、初审。报名时,*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检。
9、身体初检。体检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10、体检对象确定。身体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数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上站体检人数可以控制在征集任务数的3倍以内。
11、体检组织。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征兵体格检查工作。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部门参与监督。
12、身体素质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13、学历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14、面试考查。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考查组成员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15、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把能够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
16、政审组织。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门,统一组织*审查。
17、身体复查。定兵前,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新兵资格。
18、审定新兵。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19、预定新兵名单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20、入伍手续办理。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21、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2、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组织征集的省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23、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24、监督检查。征兵期间,上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学历、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1:53
农村招女兵没有“农村”、“女兵”与男性应征青年除了体检项目以外有特殊要求,而关键在于军队需要、并在被征集者所在地有女兵的征集计划。
依据201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令 第五十号)规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1:54
《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条件,按照*、总参谋部、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女兵征集工作在省级统一组织,或在地市级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隔年轮换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在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5、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一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6、报名组织。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7、查验证件。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8、初审。报名时,*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检。 9、身体初检。体检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10、体检对象确定。身体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数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上站体检人数可以控制在征集任务数的3倍以内。 11、体检组织。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征兵体格检查工作。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部门参与监督。 12、身体素质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13、学历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14、面试考查。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考查组成员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15、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把能够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 16、政审组织。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门,统一组织*审查。 17、身体复查。定兵前,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新兵资格。 18、审定新兵。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19、预定新兵名单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20、入伍手续办理。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21、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2、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组织征集的省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23、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24、监督检查。征兵期间,上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学历、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