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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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50
分立、合并,是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上发生的变更。用人单位的分立,是指一个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联合组成一个单位或一个单位兼并另一个或一个以上单位。转让是指用人单位的所有权向他人(法人或自然人)让渡。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转让过程中,其中必须要妥善解决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的维护问题。《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对于非法人企业组织,《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也规定,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发生分立、合并后的企业享有和承担。以这些法律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时应当依据规定就原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的承担问题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