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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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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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3:14
安置房需要缴纳土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做安置房或者异地安置是需要缴纳土地*的。土地*的征税范围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一、
安置房需要缴纳土地*吗安置房是需要缴纳土地*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拆迁安置土地*计算问题如下:
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二、
土地*的征税范围土地*的征税范围如下:
按照《土地*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土地*的征税范围。
提醒您,在界定其范围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只有转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才属于土地*的征税范围。
2.只有有偿转让房地产,才属于征税范围。
3.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于地上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种植物、养殖物及其他物品。
三、
*是买方还是卖方付*是卖方付,*会包含在支付的价款中,实际上是由买方承担的。*是以商品为征税对象,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