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允许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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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9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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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20:24
一、税法一次性扣除什么意思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针对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可以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计入成本,不用在使用年限内分期折旧、抵扣,可以减少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一种特殊的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方式。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涉及的*文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执行问题的公告》(国税〔2018〕4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的公告》(财税〔2020〕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税〔2020〕4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财税〔2021〕6号)。
三、购买价值低于50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适用条件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适用企业:
中小微企业且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1) 建筑业、信息传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税前扣除原则:
1)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2)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3)为避免企业随意选择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时点,2022年末选择享受此项优惠的中小企业,在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