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9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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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2:58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有什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 管辖 。 二、相关名词解释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说明案件事实和 证据 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严格来说,立案登记制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立案规则,即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都应当立案受理。但鉴于一些案件*性比较强或者受到地方*的干预,立案登记制未能依法实施。现阶段的立案登记制是对民事诉讼 法规 定的立案规则的重申,并不是新创立的立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