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保低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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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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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07:08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海曙区用人单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随着宁波市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开始实行的,到目前已经过8次调整。海曙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9月份调整的(从2006年9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2元。
当前,我区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制度执行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对最低工资标准性质认识上有偏差。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而是向提供了正常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最低限,是法律允许的、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所支付工资的最低底限。区劳动监察人员在实际办案中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标准认识不足存在不差,引发了一些问题。
我区部分用人单位利用一些特殊的工资分配形式压低劳动者报酬。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计件工资制、销售收入提成等方式,使部分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很多都超时加班加点工作,尽管劳动者的月收入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但按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来计算,月收入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又如按销售收入提成工资制度,有些用人单位就规定保底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其它收入与销售额挂钩,而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有相当一部分此类劳动者虽然提供了正常劳动但却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只能得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
在去年11月至12月的全市用工大检查中,我区劳动监察大队同志随同市监察支队、法规处同志开展检查,检查单位中就有这样的情况。该单位是一家上海在宁波开的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图书出版发行等,职工大部分是业务员,工资结构是保底工资加业务提成,保底工资500元,低于750元。了解到这一情况,执法同志几番讲解后,该负责人才表示理解,并同意在规定期限内提高保底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该制度面临的窘迫现状,笔者提出如下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的建议:
1、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
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目标、性质、作用等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改变一些用人单位负责人对最低工资制度认识上的偏差。每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市*可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公布。
2、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
可以定期在全市全区范围内开展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形成一项例行制度。确保全市全区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落实好最低工资制度。对执行不到位的,应让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给予相应的处罚。
3、把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纳入用人单位一系列考核当中
在去年我区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中,就把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标准纳入到考核内容之中,这是个不错的尝试。今年我区开展劳动用工年度书面审查活动,也把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作为用人单位定级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