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前保全财产怎样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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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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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23:31
*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4、经*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应该解封。
6、具有*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予以解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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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23:32
需要官司,打完了自己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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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23:31
*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4、经*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应该解封。
6、具有*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予以解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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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23:32
需要官司,打完了自己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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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23:31
*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4、经*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应该解封。
6、具有*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予以解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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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23:32
需要官司,打完了自己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