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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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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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08:11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明确监管目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条:定义融资性担保业务,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监管部门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遵循诚实守信和合同约定。 第四、五条:强调公司依法经营,不得干涉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客户隐私。
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为了强化对四川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确保其规范运作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部门令2010年第3号)和地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融资性担保的定义是,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达成协议,当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对其债权人的融资债务时...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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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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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该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内容。首先,在设立、变更和终止这一章节中,暂行办法重点确立了融资性...
厦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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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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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编号为川府发[2010]30号,主题为《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此通知旨在规范和指导四川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行为,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在省政府的第67次常务会议上,该办法已经得到了审议并通过。这意味着,各市(州)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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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