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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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4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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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6:05
不属于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特点是综合性,自然事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潜在性:灾害事件发生(物质急剧运动)前,往往有一段较长时间的能量积累或能量转换过程,直到突破原来的平衡,突然暴发成灾。这个过程可延续数天、数年甚至数百年,不易被人们所觉察,或没意识到它会突破临界限度,因而对之无法设防。地表物质的急剧运动多数情况下是势能转换为动能,并经历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2.突发性:由于其他因素的触发,处于临界状态的静止物质突然进入高速位移运动,如崩塌、滑坡等,而触发因素往往是随机的、不易预测的。如触发因素地震难以预测。
3.急剧性:物质一旦开始运动便来势凶猛,瞬时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令人防不胜防,无法抵御甚至来不及躲避。灾害源往往在短短的几秒或几分钟内释放出巨大无比的能量,并给人类以毁灭性破坏,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龙卷风、风暴潮等。
4.偶发性:由于灾害事件发生的因素十分复杂,触发因素本身也带有十分明显的随机性,因此,除了在特定条件下必然会发生的某种形式的物质运动(如潮汐)外,灾害发生时间往往无法确定,纯粹是偶然的,此类灾害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5.有限性
自然灾害潜伏期能量积累越多,急剧运动时释放出来的能量也越大,但灾害的范围和灾损在时间上、空间上都是有限度的,不会引发全球性或无限期延长的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