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又请不起律师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4 01:0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0 05:01
别人欠钱不还,最直接暴力的方法就是起诉,因为起诉需要收集材料,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但是也有很多人没有费用请求律师代为起诉,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自己起诉,自己收集证据。
一、别人欠钱不还我又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
可以到人民*进行起诉,起诉不一定非要有律师,不请律师也可以起诉,可以自己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债权人可根据规定,在向人民*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欠钱不还对于债权人而言会比较紧张,担心自己的钱打水漂,一般可以先通过私立救济来挽回损失,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可以分期付款或者是延期付款,如果行不通再起诉也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