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1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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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3:32
洛克把财产权看作是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以财产权为基础的。洛克认为,根据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下私有观念、财产权就已经存在了,“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自然自发地生产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对于这种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但是,这些既是给人类使用的,那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对于某一个人有用处或者有好处。”[12]财产权的获得是通过劳动,“我的劳动使它们脱离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确定了我对于它们的财产权”,[13]“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14]洛克认为,私有观念和财产权根源于自然理性,“上帝既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
卢梭认为,野蛮人是没有私有观念和财产权可言的,私有观念和财产权是自然状态发展到文明社会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