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迟迟未收房,要确认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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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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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7:17
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从上述条件来看,贵公司还没有经过业主的验收确认,尚未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且因为未交房,贵公司还在行使着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所以因为贵公司未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所以不能确认收入。
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