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资料都有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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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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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06:16
交房产契税的时候需要提供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房产合同、房产购销*、房产初始登记证(首套房需要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以及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房交契税需要的材料有: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无房或者有房证明、土地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交契税需要带:
(1)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或首期付款收据);
(2)二手房买卖、赠与: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评估单、原房证;
(3)房屋交换:交换协议书、评估单、交换双方原房证;
(4)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重新购房的合同或契约、购房*或首付款收据或评估单、原房证、低保证(限低保户)、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