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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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6:44
接受虚开普通*要处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 没收违法所得 ;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 * 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