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植树木的土地就是林地吗?如何认定林地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2 10:54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8:34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实施过程中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切实提高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行为,减少和预防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征求市*法制办意见,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实施过程中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指导意见》的制定对于规范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办案质量的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自《指导意见》下发后,在执法过程中涉及树木、林木截干、去冠、林地地类性质、森林经营单位等认定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二、组织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分层组织学习培训,使所有执法人员都熟悉、掌握《指导意见》的基本规定,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要能做到熟练运用。
三、强化指导检查
各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指导意见》贯彻执行的指导和检查,对适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进行反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7年12月18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实施过程中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树木、林木截干的认定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擅自截除城市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按照擅自砍伐树木进行处理。
根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未按照我市林木修剪技术规范,擅自截除林木主干的行为,林木所有权属于行为人自己的,按照滥伐林木进行处理,林木所有权属于他人的,按照盗伐林木进行处理。
二、关于林地地类性质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市、区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经同级*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依据。在查处涉嫌占用林地的行政案件中,应当以市、区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作为认定林地地类性质的依据。
三、关于森林经营单位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文件批复精神,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都属于“森林经营单位”。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属于市园林绿化局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林地,应当经市园林绿化局批准,其他林地,应当经所在区园林绿化局批准。未依法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按照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8:34
《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规划的宜林地。
林地不一定有树,用于种树的没成林地,也叫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