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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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0:2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中抵押权优先解释如下:根据《 企业破产法 》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 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同时《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 优先受偿权 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由以上规定可知,破产清算时,若存在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