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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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00
案例:2月21日,福州某
高校学生小裴准备骑共享单车外出,他使用微信扫描车座后的二维码,跳出支付页面,按照提示支付了99元押金,但车锁并未开启。
小裴以为是系统故障,又扫描
车头的二维码,成功支付299元押金后,单车顺利解锁。使用结束后,小裴请求退还押金,系统只退还了其第二次支付的299元。小裴意识到可能被骗立即报
警,随后共享单车的所有企业也来到派出所,证实小裴第一次扫描的“二维码”系假冒。
设置假二维码或构成诈骗罪
律师表示,在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之外,在车身另行设置二维码,通过使得用户误扫而进行电信诈骗,属于诈骗行为。轻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重者,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任何不正当的收入都是违法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00
小娃 撑小 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