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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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40
山东淄博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相约聚餐,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大家都知道,酒驾会发生什么不好的事,可是男子喝酒身亡一起喝酒的那桌人却都要承担责任。
审判员有话说
审判员告诉记者,被告李某等8人虽然劝阻过张某不要驾驶摩托车,但未能尽到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最大限度的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导致张某死亡,李某等过失行为与张某最终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朋友的劝阻还是要强势一点呀,对他不利的事就算他不听也不能让他做。
共同饮酒人的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虽然朋友们劝阻过了,但这正也这个案件中同桌喝酒人的责任所在,所以他们都要承担责任。
总结:无论如何,还是不要酒驾的好,以免害人害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40
一名男子因为与同事喝酒,醉后自己驾车醉驾身亡,*判决其他相关人等分别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是有道理的。
今年2月份,山东淄博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相约聚餐,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想到这时候意外发生了。采访中周村区人民*审判员毕晋军告诉记者:“本案认为李某等人的过失行为,与张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李某等人应对张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定李某等八人,分别赔偿张某的近亲属9800余元,共计即80000余元。
一方面,男子的醉驾,与他们的聚会有必然联系。如果没有这次聚会,没有在聚会上喝酒,很明显就不可能产生后面的后果。因此这种情况属于法律上的,有必然联系。出了事故,当然要承担相对责任。这意味着,喝醉酒了,不能不闻不管。既然大家同在一个饭桌上喝酒,就结成了一个共同的利益共同体。
另一方面,法官之所以判决他们要承担赔偿,即便是有人劝过也不算,这种情况你劝他不要开车,也不行。必须是把他劝住,他确确实实没有开车才行。如果因为你们共同喝酒,你劝过他,但是他仍然开车了,这也意味着你方面仍然有责任。
总之,聚会喝酒千万要谨慎,对于有人醉驾的一定要制止,而且要制止住,不然发生事故仍然会承担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41
今年2月份,山东淄博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相约聚餐,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想到这时候意外发生了。
事后,张某的亲属将当晚参与饮酒的李某等9人起诉到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周村区*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九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赔偿张某亲属近万元。
采访中周村区人民*审判员毕晋军告诉记者:“本案认为李某等人的过失行为,与张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李某等人应对张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定李某等八人,分别赔偿张某的近亲属9800余元,共计即80000余元。”
被告李某等人均表示,他们和死者张某是多年的朋友同事,当晚饮酒过程中并没有主动劝过张某饮酒,聚餐结束后大家伙也是极力劝阻张某不要驾驶摩托车,但张某不听劝阻,他们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毕晋军告诉记者:“在本案中李某等人,在聚餐结束之后,均未能实际有效的劝阻张某,醉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的,危险行为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履行护送通知照顾等注意义务,因此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审判员告诉记者,被告李某等九人虽然劝阻过张某不要驾驶摩托车,但未能尽到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最大限度的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导致张某死亡,李某等过失行为与张某最终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的酒桌文化是应该得到一次警示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41
今年2月份,山东淄博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相约聚餐,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想到这时候意外发生了。
事后,张某的亲属将当晚参与饮酒的李某等9人起诉到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周村区*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九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赔偿张某亲属近万元。
采访中周村区人民*审判员毕晋军告诉记者:“本案认为李某等人的过失行为,与张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李某等人应对张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定李某等八人,分别赔偿张某的近亲属9800余元,共计即80000余元。”
被告李某等人均表示,他们和死者张某是多年的朋友同事,当晚饮酒过程中并没有主动劝过张某饮酒,聚餐结束后大家伙也是极力劝阻张某不要驾驶摩托车,但张某不听劝阻,他们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毕晋军告诉记者:“在本案中李某等人,在聚餐结束之后,均未能实际有效的劝阻张某,醉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的,危险行为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履行护送通知照顾等注意义务,因此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总结:审判员告诉记者,被告李某等九人虽然劝阻过张某不要驾驶摩托车,但未能尽到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最大限度的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导致张某死亡,李某等过失行为与张某最终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42
成年人我觉得没必要承担责任,自身责任重大,一起聚会如果酒后*,是不是也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