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缺少必备条款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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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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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04:49
1、有效。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能协商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法律依据】
3、《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4、(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6、(三)劳动合同期限;
7、(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8、(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9、(六)劳动报酬;
10、(七)社会保险;
11、(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2、(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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