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9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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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4:08
股权出质是指债务人未担保借款,将股权质押给质权人,若是不能履行债务,则执行股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质押。质权登记才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