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上学享受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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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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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7:38
孤儿上学优惠*:
1.未成年孤儿将按*规定享受孤儿保障经费。
2.在上学期间国家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3.民政部等部门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4.对农村孤儿,要求县、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
孤儿补助*具体如下:
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行为人可以依法收养孤儿;
2、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孤儿补助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
(1)*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2)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到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网上审批。乡镇应与村(居)、孤儿监护人三方共同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
4、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二)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三)落实孤儿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予以资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四)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精神,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
(五)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