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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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2:57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即,“抵押不破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将财产出租并转移占有后,又用该财产设定抵押权时,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准确理解该规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承租人须已经占有租赁物。第二,在后的抵押权须已设立。第三,所谓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一方面,是指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原租赁关系的存续,承租人仍可基于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另一方面,是指抵押权实现时,只要租赁合同还在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同时也是租赁物)受让人继续有效,受让人取得的是有租赁权负担的抵押物。第四,在先租赁后抵押场合,权利顺序为:已转移占有的租赁权、已设立的抵押权、未转移占有的租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