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1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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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7 09:10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和省市区要求,对现存占用耕地建房按四个一律进行处置:
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要从严整治,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
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对占耕在建房屋予以拆除。
3、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分类处置。
4、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统一受理农村建房联审联批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