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中故意杀人行为之罪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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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1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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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1 03:25
【答案】:与绑架有关的杀人行为有几种不同情况?应分别处理:
第一类情况是杀害人质。
经《刑法修正案(七)》第6条修正后的《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 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之时杀害被绑架人,之后又谎称将被绑架人扣作人质,对被害人近亲属相威胁索要财物的,应以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在实施绑架的过程中对被绑架人施加暴力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应定绑架罪。但由于没有成功地将被绑架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这种情况属于绑架罪的未遂。行为人谎称将被绑架人扣作人质,对被害人近亲属相威胁索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 行为人在绑架勒赎得逞后杀害人质的定绑架罪一罪。
(3) 行为人在绑架人质后,知道勒赎不可能得逞而杀害被害人的,应定绑架罪一罪。
第二类情况是在犯罪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
(1) 行为人为了排除第三人对被绑架人的保护而将第三人杀死。此时,行为人使用暴力排除第三人保护实际上属于对被绑架人实施强制,应该定绑架罪一罪。
行为人为了对被绑架人实施精神强制,而杀害无辜的第三人的,也应该定绑架罪一罪。
行为人实施绑架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包含了对被绑架人和第三人采取强制、伤害、杀害等手段,因此在实施绑架的过程中,为排除第三人对被绑架人的保护,对被绑架人实施精神强制而伤害、杀害第三人的,不应另定故意杀人罪,而只定绑架罪一罪。
(2) 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而杀害他人的。这种情况中,主要是对执行抓捕、侦查任务的*实施暴力,其行为属于妨害公务,但是其杀人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妨害公务罪的范围,应该对其杀人行为定故意杀人罪,与绑架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