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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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23:36
您好,一般是无效的,需要分情况讨论。
(1)兄弟姐妹之间私下签订协议分配母亲财产。此行为是否有效需要先区分兄弟姐妹是否是明确的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
A.继承开始前(去世前)母亲的兄弟姐妹签署协议分配母亲财产,一般是无效的。此时继承人还未明确,还无权继承和处分被继承人的财产,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B.继承开始后(去世后)母亲的兄弟姐妹签署协议分配母亲财产,不一定有效。此时如果母亲没有留下遗嘱,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兄弟姐妹无权继承,所签署的协议无效;如果母亲留下遗嘱财产由兄弟姐妹继承,则按照遗嘱兄弟姐妹作为继承人可以签订协议约定他们继承的遗产分配问题。
(2)母亲与兄弟姐妹共同签署协议。在此种情况下,该协议具有遗嘱的性质,一般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母亲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是有效的,该协议可以看做遗嘱,具有遗嘱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23:36
在母亲还在世的情况下,兄妹之间签的遗产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遗产协议需要在遗产人去世后才能生效,即在母亲去世后,遗产才会被分配给继承人,才有可能执行遗产协议。因此,如果母亲还在世,遗产协议不能起作用,也不能强制执行。如果母亲改变了她的意愿,她可以随时修改或取消遗嘱。只有在母亲去世后,执行她的遗嘱或遗产分配方案才可以进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23:37
兄妹之间签的遗产分割协议,应该是无效的。这份遗产分割协议,应该是针对父母遗产的。首先,因为母亲还在,因此,对于父亲的遗产,母亲也是继承人,但兄妹签订的协议却排除了母亲的继承权,因此,无效。其次,对于母亲的财产部分,因为母亲尚在,故兄妹无权分割母亲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