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0 07:1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2:51
农村合作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农村合作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农村合作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可以自主确定经营方针,进行经营决策和制定内部的管理制度,决策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支配。自主经营可以避免行政干预给农村合作银行经营带来的干扰,其依法开展经营,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其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
自担风险是指农村合作银行要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农村合作银行在经营中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一定的风险,农村合作银行要通过有效的方法,尽量避免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在此基础上取得盈利。
农村合作银行是企业,它与一般的企业相同,受《公司法》的约束和调整,必须具备从事业务经营的自由资本,依法设立,照章纳税,自负盈亏。自负盈亏是指农村合作银行以自己的全部法人资产承担责任,对债权人特别是对存款人负责。银行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银行出现亏损,将影响包括存款人在内的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如果亏损严重到破产的地步,对社会的震动要远远大于一般企业的破产,将严重干扰到金融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农村合作银行要努力实现盈利,避免出现亏损。
自我约束是指农村合作银行要在内部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做到严格守法经营,自觉按照国家有关*和社会行为准则行事,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对社会的责任。自我约束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银行自身行为的约束,要求其认真执行国家的货币*与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在吸收存款的过程中执行规定的利率,在贷款业务中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对银行工作人员行为的约束,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