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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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0:13
【导读】为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四川多地出台具体的防控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都是为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宜宾、巴中出台了一些具体的针对性措施,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宜宾
3月12日,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3号公告,自2月25日以来所有境外来宜返宜人员,须如实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健康监测等工作。确诊患者要主动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等工作。
所有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在入宜宾境后,须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口岸做好入境健康登记,如实填写《宜宾市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健康申报表》,积极配合宜宾市对境外来宜返宜人员转接等防疫工作的统一安排。
凡境外近期有来宜返宜计划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公告内容,来宜返宜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健康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巴中
3月16日,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发布第12号通告。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返)巴人员,指抵巴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国内口岸入境后转乘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和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巴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的境外来(返)巴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疫情高发国家(地区)入境人员必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非疫情高发国家(地区)入境人员有咳嗽、乏力、发热等症状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其他入境人员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按照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通告(第1号),境外来(返)巴人员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辖区*补助50%;对未主动报告经排查或他人举报发现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全额承担。经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外事、交通、卫生健康、*、机场、铁路等部门和机构要强化协作联动,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各区(县)要严格落实辖区防控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社区网格化等有效手段做好防控工作。
境外来(返)巴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来(返)巴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将境外来(返)巴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来(返)巴人员信息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境外疫情防控不是单方面的事情,个人是需要配合国家的相关*,也要求境外人员入境后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如实报告登记,在这样危机的时刻,我们一定要齐心协力,打好这场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