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2 01: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5 05:05
深圳 作为我国发达地区,在这里从事律师工作收入自然是比较高的,所以每年都会有其它地方的律师申请到深圳执业,这些律师来到深圳执业需要办理执业机构变更。深圳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 网 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帮您答疑解惑。 一、 深圳律师 执业机构变更需要的证明 1、《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 2、与接收律师机构(含 律师事务所 及其分所、公职律师事务所、法援机构等)签订的聘用合同 3、拟执业律师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 4、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 5、原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深圳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 行政许可 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制证,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深圳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 直辖市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深圳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填写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表当中要如实填写需要去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情况,申请执业机构变更的材料提交要齐全。希望上面内容可以帮助到您,想要知道更多的法律问题请联系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