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萧山买房 房贷没还完可以落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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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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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9:12
要看什么时候买的,限购以后买的落不了户,*原因,以后*放宽就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9:13
可以落户
购房入户:
一:审批条件
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二:入户指标
1、所购商品房每套面积在50至80平方米的给予2个入户指标。
2、所购买商品房第套面积超过80至100平方米的给予3个入户指标。
3、所购商品房每套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给予4个入户指标。
4、户的是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的子女,可不受上述指标的*,按实际人数给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需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房地产证或银行购房按揭凭证、税务购房、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3、市房地产交易咨询登记表(凭房产证或购房按揭、购房合同*);
4、自建住宅业主的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关证明(验原件);
5、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当地派出所证明(如户口性质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四:申请人申请步骤
1、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或者城市*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或者城市*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核权限内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户政部门。
3、市*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
5、迁出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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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9:12
要看什么时候买的,限购以后买的落不了户,*原因,以后*放宽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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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9:12
要看什么时候买的,限购以后买的落不了户,*原因,以后*放宽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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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什么时候买的,限购以后买的落不了户,*原因,以后*放宽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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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9:13
可以落户
购房入户:
一:审批条件
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二:入户指标
1、所购商品房每套面积在50至80平方米的给予2个入户指标。
2、所购买商品房第套面积超过80至100平方米的给予3个入户指标。
3、所购商品房每套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给予4个入户指标。
4、户的是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的子女,可不受上述指标的*,按实际人数给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需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房地产证或银行购房按揭凭证、税务购房、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3、市房地产交易咨询登记表(凭房产证或购房按揭、购房合同*);
4、自建住宅业主的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关证明(验原件);
5、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当地派出所证明(如户口性质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四:申请人申请步骤
1、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或者城市*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或者城市*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核权限内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户政部门。
3、市*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
5、迁出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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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9:13
可以落户
购房入户:
一:审批条件
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二:入户指标
1、所购商品房每套面积在50至80平方米的给予2个入户指标。
2、所购买商品房第套面积超过80至100平方米的给予3个入户指标。
3、所购商品房每套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给予4个入户指标。
4、户的是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的子女,可不受上述指标的*,按实际人数给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需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房地产证或银行购房按揭凭证、税务购房、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3、市房地产交易咨询登记表(凭房产证或购房按揭、购房合同*);
4、自建住宅业主的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关证明(验原件);
5、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当地派出所证明(如户口性质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四:申请人申请步骤
1、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或者城市*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或者城市*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核权限内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户政部门。
3、市*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
5、迁出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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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9:13
可以落户
购房入户:
一:审批条件
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二:入户指标
1、所购商品房每套面积在50至80平方米的给予2个入户指标。
2、所购买商品房第套面积超过80至100平方米的给予3个入户指标。
3、所购商品房每套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给予4个入户指标。
4、户的是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的子女,可不受上述指标的*,按实际人数给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需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房地产证或银行购房按揭凭证、税务购房、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3、市房地产交易咨询登记表(凭房产证或购房按揭、购房合同*);
4、自建住宅业主的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关证明(验原件);
5、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当地派出所证明(如户口性质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四:申请人申请步骤
1、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或者城市*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或者城市*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核权限内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户政部门。
3、市*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
5、迁出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