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1:5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9:20
参考2019年新政:《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所以你所说的2000元购物卡和3000元的抵用券不会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
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9:20
你这些礼品是给谁发的?这个问题都没有说清,谈什么个人所得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9:20
参考2019年新政:《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所以你所说的2000元购物卡和3000元的抵用券不会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
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9:20
你这些礼品是给谁发的?这个问题都没有说清,谈什么个人所得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9:20
参考2019年新政:《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所以你所说的2000元购物卡和3000元的抵用券不会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
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9:20
你这些礼品是给谁发的?这个问题都没有说清,谈什么个人所得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9:20
参考2019年新政:《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所以你所说的2000元购物卡和3000元的抵用券不会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
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9:20
你这些礼品是给谁发的?这个问题都没有说清,谈什么个人所得税。